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浙江省群体数据统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浙体群〔2009〕381号)
各市体育局:
为了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群体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对各市、县(市、区)群体基础数据统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经研究决定评选全省群体基础数据统计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
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群体基础数据统计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
⑴市体育局;
⑵县(市、区)体育局;
2、评选条件:
⑴重视群众体育基础数据收集填报工作,充分利用“浙江省群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本级相关数据;
⑵市体育局能敦促所辖的各县(市、区)体育局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⑶运用群众体育基础数据服务于群体事业发展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⑴市体育局负责数据统计工作的个人;
⑵县(市、区)体育局负责数据统计工作的个人;
2、评选条件:
⑴重视群众体育基础数据收集填报工作,充分利用“浙江省群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⑵市体育局数据统计人员能敦促、指导所辖的各县(市、区)体育局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及时、完整、准确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⑶运用群众体育基础数据服务于群体事业发展成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根据“浙江省群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中已填报群体基础数据的质量确定评选名额。
(二)分配名额:
1、先进集体:全省市级体育局共评选2个;县(市、区)体育局由各市各推荐1个;
2、先进个人:全省市级体育局共评选3名;县(市、区)体育局由各市各推荐1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市体育局先进集体由省体育局根据群体数据填报质量选定;县(市、区)体育局先进集体由各市体育局推荐上报,经省体育局批准同意后产生。市体育局的先进个人由省体育局根据群体数据填报质量与相关市体育局协商后产生;县(市、区)体育局先进个人由各市体育局推荐上报,经省体育局批准同意后产生。
(二)请各市体育局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同时报电子文本)。联系人:周映红,电话/传真:0571-85061759,电子邮箱:tyjzhy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