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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试点院校自主选拔、预录取并最后经过我委(委托市教育考试院)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凡是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
  五、报名、考试及录取
  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或意见执行。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对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引导作用。要加强宣传工作,将七所高职院校改革试点工作目的、任务及具体要求宣传落实到相关学校,保证考生人人周知,要特别注重引导适考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积极有效地鼓励适考学生踊跃报考。要加强对所属高中阶段学校的具体工作指导,避免各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的误导等不健康因素和行为的发生,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如期推进和顺利完成。
  (二)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7所高职院校均是我市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具有继续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各试点院校务必加强领导,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由校招生办、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尤其是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要统一认识,按试点工作的宗旨和目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着力开拓进取。在招生宣传上客观真实,在选拨生源上不断创新形式,在考(测)试内容上突出实效,在过程管理上务实规范,在录取过程中阳光公正。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发生。
  (三)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教育部的试点工作要求,站在维护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强对试点院校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试点院校、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改革试点目标任务。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试点院校要注重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相关情况、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分析查找问题,以利于此项改革试点在探索过程中更加完善、更加深入,达到改革试点的目标要求。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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