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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职院校: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教育部批准,我市从2007年就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三年来,各试点高职院校通过自主确定选拔要求和标准,自主选拔具有本校有关专业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等改革试点,为我市高职教育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落实试点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逐步建立多元化高职教育招生录取新机制,促进全市高职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这一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义
  国家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是积极推进整个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改革、逐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培养人才新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办社会满意教育、人民满意教育的务实体现。重庆市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是中西部唯一省区,继续做好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将对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产生十分重要和长远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学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积极主动的参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
  (一)试点院校: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加两所新批准的市级示范高职院校开展试点工作。同意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等7所院校为我市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
  (二)招生计划:经研究,决定继续适度扩大高职单独招生计划,7所试点院校总计划拟在2009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并在我委下达各试点院校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计划中切块予以安排。计划总数约6000名。各试点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凡参加重庆市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均可参加。
  四、教育类型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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