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卫生局制订全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实施方案,对各区县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三、任务目标
到2012年底,通过转岗培训,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2名全科医生,全市共计培训120名左右,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符合城乡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
四、工作内容
㈠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对象应具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鼓励参加过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的全科医疗骨干参加培训。
㈡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统一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及基层实践培训,重点加强受训人员的基层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使学员树立全科医学服务理念,熟悉全科医学服务模式,规范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胜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要求。
㈢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包括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及公共卫生实习基地。
㈣培训时间及方式。总的培训时间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培训10个月,基层实践1个月。临床培训结合全科医生专业需求确定4-6个专业科室进行轮训,注重加强临床诊疗能力训练。其中参加过社区卫生骨干培训的人员只需进行为期4个月的临床培训。
㈤培训考核。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市卫生局、培训基地负责实践技能考核,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命题。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保障措施
㈠经费保障。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补助经费主要由省、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按照 “培训一人,合格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经统一考核合格后,下达培训补助经费。其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由省财政负担,按一乡镇一院一人给予8000元补助,社区卫生骨干转岗培训由市、区县财政负担,按3000元/人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