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鲁食药监餐〔2011〕16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聊城市卫生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创建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创建责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局制定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验收标准》,请各地结合实际,按照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同时对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
《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验收标准》以创建工作的十大任务目标为重点内容,涵盖了26个考核指标和50个考核要点。各示范创建单位要对照验收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各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将于9月份对申报的2011年度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二、示范引导,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要以示范创建为契机,理清工作思路,规范监管工作,解决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注重选树亮点,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切实抓好2条餐饮示范街和餐馆、快餐、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5种业态中50个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栏或公益广告牌,广泛宣传示范创建工程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成效。加强对责任意识强、安全水平高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
四、全力以赴,确保实现创建任务目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加强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推动餐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现场检查和督导,及时调度与总结,保证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如期实现创建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