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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三)规范监督执法文书管理。监督执法文书是落实季度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依据。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监督检查表(附件3)所列项目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当场相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当事人签字。监督检查表和执法文书各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监管部门存入监管档案。
  (四)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各具体承担餐饮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要对检查情况进行点评,及时将监管责任表、基本信息表、监督检查表及执法文书等资料整理归档。各市餐饮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执行季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末将本地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抽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地。凡未落实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监管责任表
  市、县(市、区)监管部门:               

序号

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名称

监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

具体监管人员(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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