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抓两头(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监测)、促中间(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思路,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执法量化考核五大体系建设,为
《条例》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沟通联络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从基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努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以宣传贯彻
《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上,监管不能缺位,措施必须有力。要着力加强市、县(市、区)、乡、村四级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制定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
宣传贯彻《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是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学习、贯彻
《条例》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快“两型”农业建设,突出抓好十个“一批”结合起来,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全面开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