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校园安保力量整合培训,提高安防和处突能力。各学校、幼儿园要对专业保安、自聘保安、转岗从事安保工作人员等安保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在前期校园保安进行培训的基础上,抓紧时机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个人技能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9月1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公安局牵头,在辖区内重点学校幼儿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校园侵害的集中训练,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同时对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法制副校长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公安部门要联合对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摸底工作,确实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责任心的民警选派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副校长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自身技能;法制副校长要坚持每周到校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服务,每月定期到校检查安保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每学期向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安分局进行一次述职。每学年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公安分局联合对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制副校长进行表彰奖励。
五、严格落实各项护学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在开学前,各县(市)区公安局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的治安问题,消除一批突出的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防止校园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出现反弹;交警部门要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健全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及时修复更新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齐全、有效、醒目。在学生返校报到日及开学首日,相关警种和各县(市)区公安局,要结合“全时流动警务机制”的整体部署,严格落实助学岗、护学岗制度,强化校园及周边区域巡逻、守候,切实做到“学校门口见民警、交通路口见警车、重要部位见警灯”。开学后,相关警种和各县(市)区公安局要在严格落实校园安保“3353”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把口,切实做到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周边治安防控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和检查督导到位,努力为我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构筑起严密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