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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卫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进出校园的管理工作
  学校教职员工进出校园要出示证件或佩戴学校标志牌,有条件的学校设立考勤打卡机。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进出校园的管理与监控,建立严格的请假批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与学生家长联系,征得班主任同意,并签批学生假条;未经班主任批准,严禁私放学生外出,违者要严厉追究责任。遇来访者需将学生带离校园的,必须确认来访者的监护人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让学生离开校园。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学校必须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领值班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五、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学校登记制度
  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对来访者身份证明、事由、被访者姓名、来访和离校时间等进行严格登记,严禁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学校。对一般来访者,要通知被访者到门口会客室或门卫室接待,严禁来访者随便进出校园。确因需要进入校园的,门卫人员要主动询问事由并及时与校内有关人员联络,通过内线电话核实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学校,并引导其尽量不进入教学区。严禁来访者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须经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门卫和值班人员要严格管理校内停放车辆,机动车辆要按指定车位停放整齐,非机动车辆要在指定车棚摆放整齐。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从校内带出物品时须经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同意签字后方可带出。
  六、加强门卫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完善门卫处突应急预案
  学校应积极安排门卫人员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办的上岗培训,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在岗培训,每学期培训不少于20学时,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安保工作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门卫人员的工作能力。学校要将门卫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作为学校安全预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演练,切实提高门卫人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应对外来暴力侵害事件的处置能力。
  七、完善保安人员备案和背景审查制度
  学校应建立门卫人员档案,包括门卫的基本情况(姓名、户籍、年龄、身份证等)、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待遇、工作职责、奖惩规定)、背景审查情况(无犯罪记录)等。自聘门卫人员或聘用物业公司安保人员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对其安保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学校负责组织对自聘门卫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必要时可请辖区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背景审查,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由保安公司进行背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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