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规划局关于成立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济教财字〔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设立办公室,并同时启用“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印模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职能是: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要求,统筹组织实施我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负责对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
(二)负责组织落实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评估标准及配套方案;
(三)统筹提出市奖补资金安排方案,落实对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收费等有关优惠政策;
(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解决办法或政策,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五)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各县(市)、区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七)其他与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组成
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克明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财政局教科文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城乡建设委质安站、规划局城乡规划处、教育局发展规划处、教育局人事处、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教育局办公室、教育局财务处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