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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蔬菜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蔬菜检验能力验证的通知
(鲁质监认便字(2011)290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确定于近期组织开展蔬菜检验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农科院”),由其负责样品的制备和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甲胺磷、乐果、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
  二、参加单位
  凡具备蔬菜中甲胺磷、乐果、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检验能力,且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必须参加,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于7月22日前将《2011年蔬菜检验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省农科院,同时邮寄原件,省农科院于7月28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样品寄出(若自己领取样品请在报名表注明)。各实验室领取或收到样品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1年蔬菜检验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5),并将确认函传真至省农科院,确认函原件随结果报告单邮寄。检测结果报告单(含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须于2011年8月5日前邮寄至省农科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2011年蔬菜能力验证”字样。
  省农科院须于8月2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验要求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实验室应严格按照《2011年蔬菜检验能力验证须知》(附件1)和《2011年蔬菜检验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1年蔬菜检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作业指导书、结果报告单和样品确认函随样品一同发放)。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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