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质监认便字(2011)281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实验室:
为加强资质认定实验室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法定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认监委的工作安排和国认实函[2011]103号文件要求,省质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组织
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质监局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内有关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各实验室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二、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各实验室要以《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或《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为依据,重点自查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评审准则要求且持续运行;各市质监局要以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为依据,重点监督检查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能否正常运行;省质监局将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情况,对有关市质监局的工作和实验室的管理状况进行抽查。
三、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各实验室要认真对待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自查工作真正达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规范自身行为的目的;各市质监局监督检查实验室数量要求不少于10家,且要以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实验室为重点,同时,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局认证处。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各实验室要于8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各市质监局主管科室;各市质监局要于9月底前完成监督监督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包括各实验室自查报告)上报省质监局认证处;省局要于10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联系人:梁 蕾
联系电话:0531-89012103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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