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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现制定下发《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市属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基本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力图具体、系统地阐明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更好地指导市属企业内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市属企业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以及接受市属企业委托开展内部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三条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内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年初制定本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经管理层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条 成立审计组

  内审部门应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五条 开展审前调查

  审计组应在项目实施前对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审前调查,根据审计项目要求收集和掌握被审计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为拟定审计实施方案奠定基础。

  第六条 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组应根据掌握的被审计单位信息,编制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的、审计重点、审计方法、人员分工和时间进度等。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组长编制,经内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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