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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水利各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由副组长分别牵头负责工程前期、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纪律监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每年初各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全年工作安排部署负责提出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拟定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报领导小组审定,并下发执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服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抓监督检查的工作合力。

  2、强化保障。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同志参加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组建稽察和监督检查专家库,有关经费由财务处统筹安排,专家补贴参照水利部现行标准执行。

  3、精心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根据监督检查方案如期认真组织或参加各项监督检查,如情况变化需调整方案的,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方案,并相应搞好衔接,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4、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切实搞好对水利改革发展责任落实及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情况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5、认真整改。每次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都要向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及时印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对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跟踪督查,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6、严守纪律。参加监督检查人员要对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当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及防范建议,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求。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崔培学、王 珂 省水利厅办公室

  马玉扩、马 成 省水利厅人事处

  商吉祥、刘 帅 省水利厅发展规划处

  刘建基、雷淑萍 省水利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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