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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2011年下半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稽察,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实施情况,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情况。(建设处、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移民局、工管局)

  3、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的稽察,包括计划管理和年度计划下达与执行、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汛前施工安排和安全度汛措施等情况。(发展规划处、建设处、防办)

  4、对资金使用的稽察,包括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合同执行和费用结算、各项费用支出、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财务处)

  5、对工程质量的稽察,包括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评定情况,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等情况。(建设处、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移民局、工管局)

  (四)结合日常工作建立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二、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下半年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围绕落实1号文件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集中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稽察和其它监督检查等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

  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

  (二)集中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厅建设处。

  监督检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各市按照要求分别于7月10日、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水利厅。现场检查由省监察厅、省水利厅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4个检查组于7月、11月下旬统一开展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抽查项目和查阅文档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座谈内容主要是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2个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意见。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贯彻落实1号文件及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各市落实1号文件及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注重检查工作实效,确保1号文件、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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