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移民后期扶持情况。健全完善省市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强化工程管理指导监督等情况;巩固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包括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定编定岗、"两项经费"、水价改革等内容落实情况;扩大改革覆盖面,创新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常设水利移民管理机构建立、移民工作规划编制实施、水利移民综合帮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信访维稳等情况;建立水利投融资机制、"一事一议"政策用于水利建设等政策落实情况。(工管局、移民局)
(二)重点督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情况。加强水利规划管理、严格水利项目审批、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督促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强化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等情况。(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农村水利处、水政法规处、建设处、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纪检组、移民局、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2、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情况。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规范评标工作、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等情况。(建设处、水政法规处、纪检组)
3、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解决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加强建设监理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严把开工审批关、强化验收管理以及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基建财务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等情况。(建设处、水政法规处、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农村水利处、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纪检组、移民局、工管局、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入宣传报道、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建设处、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处、农村水利处、水政法规处、水土保持处、纪检组、工管局)
5、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和案件查办情况。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情况(建设处、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工管局)
(三)切实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经常性稽察工作。
1、对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作的稽察,包括可研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前期施工准备、总概算批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勘测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设计深度和质量、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服务、供图进度与质量等情况。(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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