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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厅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主办处室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确须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的,要书面提出建议方案,明确具体职责、组成人员及工作机制等内容。
二、
各主办处室提出的建议方案要在报经分管厅长同意后,送厅人事处,由厅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厅长办公会批准并按发文程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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