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是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各省管企业要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查找、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从设计和执行等全方位健全优化管控制度,促进企业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省国资委将加大对省管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省管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
四、加强企业关键风险点和事项的财务管理
(一)加强资金调度控制管理。资金调度控制对保障企业资金安全、运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省管企业要结合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加强筹资、投资和运营等资金活动管理,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要认真清收没有产权关系企业占用的省管企业及权属企业资金,占用的资金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签订还款协议,限期清偿。要严格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大额资金支出应纳入年度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调度资金,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预算审批手续。支付、调度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按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的,授权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要按照《
商业银行法》和《
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不得开立与企业经营业务无关的银行账户。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和销户都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要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及时清理临时账户、长期未使用账户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详细报告集团公司和各级子企业的银行账户检查清理情况。要指定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按规定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银企对账单进行审签。要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担保专用章应分别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或确立印章使用的鉴别方式明确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印章保管人员更换时,要相应启用新的印章并函告相关单位、机构。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