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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有重大财务事项,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按企业内部有关程序报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席或列席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属于审批、核准的重大财务事项,须报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备案管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其中,大额资金的调动使用,要实行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制度;对外提供担保,要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集团各级子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并规范使用担保专用章。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各省管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将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集团公司和权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营运安全高效、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一)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要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围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按照“规范、有效、真实”的原则,对现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针对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时效性。要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 建立责权分明、规章健全、运作有序、制约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财务活动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同时,要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将财务活动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财务行为。

  (二)严格财务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是指企业在处理财务会计业务时,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各省管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严格的授权批准体系,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授权批准的范围;二是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三是明确被授权者的授权批准责任;四是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的审批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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