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资财监〔2011〕24号)
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随着国家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实施,省管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部分省管企业存在财务决策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给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管企业财务管理,根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是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各省管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
二、健全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是企业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各省管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将财务决策制度贯穿财务管理的始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
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