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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1]4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卫生局:

  为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函[2011]340号)要求,将在全省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确认范围

  本次登记确认的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是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证书持有人和生产企业。

  二、登记确认内容

  各市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有关内容填报相关信息和收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批准证书、卫生许可证、GMP),并填写辖区内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和生产企业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对证书持有人没有登记的,要填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信息未登记汇总表(见附件5)。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市局要高度重视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辖区内所有的证书持有人和生产企业信息都得到登记确认。

  二是要加强对信息真实性核查,必要时要组织现场核查,确保登记确认信息真实、可靠,为下步清理换证奠定基础。对证书持有人没有登记的,要核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对核实营业执照已过期的,或者吊销、注销的,要向当地工商等主管部门索取证明文件原件。

  三是要加强工作的信息沟通,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各市局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汇总表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信息未登记汇总表及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省局保化处。所有企业报送材料应逐页加盖填表人的公章或骑缝章,填表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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