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鲁食药监法〔2011〕18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系统的步伐,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85号)要求,现将贯彻实施《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
《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
《规定》明确了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对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了规范要求,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规章,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重要法律文件。全系统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提高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二、认真抓好
《规定》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
(一)抓好宣传。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宣传,重点宣传
《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通过宣传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参与管理的程序意识,为
《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