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农”营销服务部。各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要对辖区网点进行调查,统计整理网点数据及经营情况,并分类对现有农村网点进行升级、调整、改造,使现有农村营销服务部与“三农”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相适应。乡(镇)已有机构的则现有营销服务部即为本乡(镇)“三农”营销服务部,负责管理辖内“三农”营销服务点的各项日常工作及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三农”营销服务部建设至少要达到“八个一”的建设标准。即:1.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2.悬挂一块有统一标识的标牌;3.配备一台电脑;4.配备一台数码照相机;5.配备一台可远程打印保单的打印机;6.配备一台可刷卡缴费的POS机;7.配备一台固定办公电话;8.设置一个信息发布栏。
(2)“三农”保险服务站。由当地政府协调,充分依托乡(镇)农综站、农经站、财政所、畜牧站、林业工作站等涉农部门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办公地址也可选择在乡(镇)政府。“三农”保险服务站可命名为“XX县(市、区)XX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其主要职能是以协助做好“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为工作重点,组织“三农”保险宣传,建立“三农”服务与销售的桥梁纽带,促进涉农业务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应至少达到“五个一”的建设标准。即:1.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2.悬挂一块有统一标识的标牌;3.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4.配备一部固定的办公电话;5.设置一个信息发布栏。
(3)“三农”保险服务点。在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三农”保险服务点由“三农”营销服务部协调、指导,并由“三农”保险服务站进行管理,配合保险服务站做好农户的保险宣传组织、组织农户投保、农户信息采集、协助查勘定损以及发挥与广大农户的沟通作用。“三农”保险服务点命名为“X县(市、区)XX乡(镇)XX村“三农”保险服务点。“三农”保险服务点应至少达到“四个一”的建设标准。即:1.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2.悬挂一块有统一标识的标牌;3.制定一套服务制度;4.设置一个信息发布栏。固定办公场所由各级政府协助提供,办公设施、信息发布栏及制度等由人保财险昆明市分公司负责提供。
2.人员队伍建设
(1)县(市)区分管“保险昆明行动计划”的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统筹协调“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2)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班子成员中配备或明确一名专职负责“三农”保险工作的分管领导,专项管理本辖区“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三农”营销服务部或保险服务站的布局、建立;负责所辖农村区域专兼职保险服务队伍和驻村联络员队伍的建立、发展、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