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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2015年,要在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6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门诊和中药柜。
  (三)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个,培育1-2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专科(专病)基地,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8个,新建1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成中医药特色突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建成一批示范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工作示范单位和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
  (四)鼓励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举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立中医坐堂医诊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五)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优势与特色,将中医体质辨识与调养指导纳入新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年内建成14个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示范单位,促进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发展
  (六)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采取有力措施,引进与培养市、局级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不少于15人;选拔培养4位省级名中医,20位市级名中医,继续组织参与国家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加强以国家级、省级为重点的中医专科高层次人才培养,培养国内(省内)知名专家不少于5名。到2015年,在全市完成对150名社区中医药全科医师培训,培养12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完成对1500名乡村医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七)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中医药学术传承,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项目,建设和完善中医药优势学科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5个;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对我市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学术思想等进行系统整理、研究,挖掘、整理、研究、利用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名老中医工作室3个,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进行整理研究,确保中医药传统技术与流派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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