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13个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开展2011年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13个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开展2011年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体办群〔2011〕45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大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力度,加快我省非奥专项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非奥项目的普及和开展,经研究,决定由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13个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分别开展2011年浙江省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符合《浙江省业余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表》、《浙江省业余裁判员技术等级申请表》中有关申报教练员、裁判员基本条件的各行各业体育管理人员、乡镇、社区街道文(化)体站业务骨干、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
  (二)有志从事非奥项目教练、裁判工作,但未达到申报条件者,经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亦可参加培训学习,考试成绩可作为今后晋升的依据。
  二、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根据(浙体群〔2010〕13号)《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申报浙江省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的通知》精神和培训基地职责及任务,由省体育局指定的13个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与所在的市体育局主管单位和部门,共同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实施,原则上在2011年11月底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体育局主管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浙江省业余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浙江省业余裁判员技术等级申请表》中的有关条件和规定,对参加2011年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的人员,严格审定把关,认真组织生源,确保组织符合条件要求的学员参加培训。
  (二)全省各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所在的体育运动中心、指导中心和院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教学计划拟定后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二天理论课,一天为技术实践课)。
  (三)各市体育局主管单位和部门与各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要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各司其责,经认真商定后,向所在市基层单位下发培训通知。培训通知需抄送省体育局群体处。通知需明确学员在培训时间的纪律要求:保证做到全脱产,不请假的规定,累计请假超过半天者,取消培训资格。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相应等级教练员、裁判员证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