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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浙体群〔2011〕284号)


各市体育局、总工会、体育总会: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启动之年,今年8月8日是第三个全国“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对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为契机,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健身的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健身热情,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内需、提升国民身体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支持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原则
  组织开展2011年“全民健身日”活动要坚持和突出以下原则:一是突出主题。要紧紧围绕2011年“全民健身日”主题策划开展活动。二是公益惠民。关注民生,推出各类公益健身惠民措施,真正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健身的实惠。三是广泛动员。要积极协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积极性,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生活化。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人群实际,开展便于参与、富有特色的活动。
  三、活动主题、宣传口号
  活动主题:“每天锻炼一小时”
  宣传口号:“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参与全民健身,乐享低碳生活”。
  四、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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