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1〕25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相关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各成交供种企业:
按照《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鲁农财字〔2011〕27号)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于8月24日至25日就相关项目县(市、区)实施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所需花生原种及相关服务,进行了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依照法定程序,已确定各项目县(市、区)成交供种企业(详见附件1)。经与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决定,现就落实《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合同准备和衔接工作
成交供种企业负责下载、印制《采购合同》(见附件2),并主动、及时与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做好合同签署衔接和项目供种工作衔接。合同原有格式不得更改。
二、做好合同签署工作
各有关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负责于2011年9月7日前组织完成《采购合同》的签署,并对项目县(市、区)《采购合同》内容进行核实把关。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和成交供种企业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参照《采购合同》范本(见附件3),准确认真填写合同金额、花生原种品种名称、亩标准播种量、分品种原种数量、折扣供种单价,以及其它需协商一致的内容,不得有错项、漏项。各项确认无误后,在市农业局(农委)、市财政局的现场监督下,甲、乙双方分别签署(不含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供种企业须于9月9日13:30-16:30将签署好的全部《采购合同》报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审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在集中审查现场进行合同审查和签署。履约保证金须以电汇方式提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数量、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详见谈判文件),确保审查时到帐(查询电话:0531-67800522,67800523)。审查当天携带汇款底联或复印件到资金部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手续(注: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报价保证金退付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审查现场同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受理公证费缴纳,每包100元。
三、严肃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