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如摄制数字电影,需提交《数字电影制作主要设备清单》。
(8)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3.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摄制影片,由省广电局电影审查机构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规定报广电总局立项审批。
附件2:
影片内容审查所需材料
1.制片单位向浙江省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
2.胶片电影送BETA 带一套,数字电影送高清数字节目带(HDCAM)一套。
3.故事片(胶片、数字)送审清单一份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4.《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广电总局网站下载),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的公章。
5.影片主创人员名单一份并附电子版(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下载)。
6.影片英文片名译名的报告(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7.如影片的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交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须附合同;出品单位、摄制单位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附合同;在字幕中出品人数量和出品单位数量须一致,且出品人数量不得超过出品单位数量。
8.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9.交回该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10.片名如有更改,提交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须提前申请);
11.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提交同意聘请的批复复印件。
12.制作单位指派经办人领取公映许可证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附件3:
影片技术审查所需材料
1.胶片:标准拷贝1套。
2.数字:数字电影D5带1套(片头须加公映许可证龙标,片尾加技术合格证)。
3.影片DVD光盘三套。
4.数字高清带HDCAM带或Beta带一套;
5.Beta宣传带(长度为10-15分钟)。
6.终混八轨带一套(胶片影片所需)。
7.定为民族语影片的,须交国际乐效一套。
8.洗印加工单位出具的《送审标准拷贝技术鉴定书》。
9.影片如有修改,送交最终完成台本的电子文档。
10.相关剧照或海报(附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