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1]33号)
各市教育局:
为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家和省关于2012年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我省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寒暑假期时间。各市要严格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我厅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限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全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假期,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2011至2012学年,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2012年1月17日至2月6日(农历为2011年腊月24日至2012年正月15日),2月7日学校组织报到,2月8日上课;暑假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至9月1日(含农忙假期),9月2日报到,9月3日上课。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我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
二、2012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部分节假日对寄宿制学校予以调休,并提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调休可参照以下方案:
(一)清明节:4 月 2 日至 6 日放假调休,共 5 天。3 月 31 日(星期六) 、4月 1 日(星期日)、4月7日(星期六)、4月8日(星期天)上班(课)。
(二)劳动节:4 月 30 日至 5 月 4 日放假调休,共 5 天。4 月28 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六)、5月6日(星期日)上班(课)。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认真做好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内容,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各地和中小学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教育和要求中小学生不得自行到野外或人口密集、场馆集中的地方用火、玩火。高度重视滑冰游泳溺水事故防范,教育学生寒假不到结冰的水面上行走或滑冰,暑假不到大江大河、水库等深水区和不熟悉的水域游泳,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联系,完善学校及周边水域结冰、水深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要引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开窗通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不暴饮暴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