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六)科学选择体育课程内容。按照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接受性相结合、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安全性与有效性相结合以及体现和反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要求的体育课程内容选择原则,在遵循体育教育规律和体质健康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身心发育特点,科学设置课程内容。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安全预案,避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但又不能因噎废食,要防止以怕出事故为由,排斥开展利于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意志品质培养的运动项目。

  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每所学校所开设的体育课程项目不应少于10项。其中,每个项目的课程内容设置,应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既可以独立开设理论课,也可以将理论教学贯穿于实践教学之中;应安排约30%的心肺机能锻炼内容、30%的专项技术和30%的专项技能教学练习内容。在保障每个学生掌握2项技术技能的基础上,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有效增长。

  (七)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方法要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

  (八)加强高校体育教材建设,不断提高体育教材质量。教材是一个学科的精华所在和操作依据,是知识体系的宏观反映,也是知识的获取载体。好的体育教材是对体育实践课内容的指导和补充,它有助于学生扩大体育学习的知识面,加深对运动知识和技能的理解,提高自身的体育素养,激发体育学习和活动的积极性等。因此,加强教材建设,是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锻炼水平的基础。在加强教材编写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将教学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充实到教材内容之中,以提高教材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保证高校体育教材的质量和水平,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高等学校选用体育教材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山东省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原则上不得使用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其它教材,对于本校特色项目部分可以自编相关的讲义。

  (九)强化课外体育教学管理。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每天一小时的锻炼要求,创新课外体育教学管理模式。学校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必须为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在校学生预留出每周不少于3次的下午第七节或第八节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以便学生参加体育选修课学习或从事自主体育锻炼,同时为参加体育选修课且考试合格者提供任意选修学分。

  充分发挥学生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为培养学生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锻炼的能力,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参加一个及以上体育社团组织,为体育社团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场馆设施保障。要求体育社团组织周周有活动、月月有安排,并建立考评奖励机制。

  实行学生早操制度和大课间操制度,要求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每周不少于3次早操锻炼,全体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上午二、三节之间的大课间(20分钟)广播体操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上报工作,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

  (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课余训练竞赛管理体系。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学生的需求,各类高等学校应有针对性的建立课余训练竞赛体系。其中,由教育部设置的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单位和省教育厅设置的山东省优秀运动队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鲁教体字〔2001〕8号),制定学习与训练相长、激励与约束并存的学籍管理制度,强化科学训练,不断提高体育竞赛水平。其它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校体育特色项目和群众基础,不断加强学校课余训练与竞赛工作,组建本校的运动队伍。在认真落实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运动会和系列学生体育比赛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校外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为激发学生运动员训练积极性,高等学校须将各级各类课余训练竞赛纳入教学计划管理,须参照体育选修课的管理方式,为从事课余训练竞赛的代表队学生运动员提供相应的任意选修学分。

  (十一)完善体育课程教学与学习评价体系。教学与学习评价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为实现体育课程教学目标,结合体育教育教学规律,制定体育课程学生学习评价体系须体现以下主要环节和内容。体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理论知识、心肺机能(测试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项技术与专项技能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控制在1: 2:5:2。课余训练竞赛类课程,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竞赛成绩和训练态度,所占比例一般控制在7:3。

  高等学校须将体育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推免等评价内容之中。其中,学生体育必修课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