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招生中介,禁止各种招生代理行为。各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12年我厅继续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集中审核。各高等学校须于4月10日前,登录“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上传本校的招生章程。我厅审查通过后反馈学校,同时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发布。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注明以下字样:“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 刘涛
联系电话:0531-81916511
Email:xueshengchu@sdedu.gov.cn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学校简介。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学校规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师资情况及图书、实验设备总值等),院系设置,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就等。
办学层次指本科或专科。办学类型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院等。
学校获奖和荣誉称号要说明评估或颁发机构全称,应着重介绍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或颁发的荣誉称号。在提交招生章程时,一并提交获奖及荣誉称号的原始材料,包括奖状、证书、评选通知、表彰或公布文件等。
报到率、就业率、考研率和四、六级通过率介绍要真实。对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如确有必要,可写明: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各类数据及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模棱两可。简介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
二、专业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人数等。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计划要分别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