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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创建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创建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的通知
(甬农机科〔2011〕15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全面提升我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平,确保水稻机插高产、稳产,保障粮食有效供应,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甬政发〔2011〕2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平台,突出全程机械化生产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强化水稻机插、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实现水稻生产的优质、高产、高效,促进全市水稻机插再上新台阶。
  二、创建目标
  2011年我市创建水稻机插示范方15个,要求示范方机插面积1千亩以上,其中核心区机插连片面积300亩以上。产量目标要求:单季稻亩产700公斤以上,双季稻两季亩产1000公斤以上,其中早稻500公斤,晚稻500公斤。
  三、创建要求
  (一)高产创建单位要成立创建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实施小组,成员由县、乡镇两级农机(农技)人员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机插大户人员组成,并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二)高产创建实行申报制度。由各县(市)区农机局(站)向市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1年宁波市创建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方申请表》,并于2011年7月22日前报科教处。
  (三)建立农机农艺配套机制,开展下乡技术指导。有成熟的水稻生产机械化育插秧操作规程和机插高产技术路线。
  (四)机插高产示范方要求配有工厂化育秧中心,积极开展规模化育秧、基质育秧,实行统一机耕、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机收、统一植保等“五统一”服务。
  (五)建立完整的高产创建档案,做好高产创建全程记录和水稻机插高产技术总结。并按照统一规格,树立高产创建示范标牌。
  四、验收
  对机插高产示范方开展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实施效果。绩效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主,并与测产验收同时进行。
  现场绩效考核应查阅原始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日志、高产创建档案、影像资料和访问农民等,并填写《水稻机插高产创建现场绩效考核评分表》。测产验收采取每一示范方随机抽取3块田,用收割机全田实割,随后抽样2.5公斤,晒至标准水分,再折算亩产。早晚稻机插高产示范方分季别考核完成后,以考核分数的平均数为机插高产示范方创建绩效考核最终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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