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1〕10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为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出行为,提高农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宁波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2010年度农机专项资金的使用、配套、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农机作业补贴专项资金、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平安农机建设专项资金、农机科技推广水稻育插秧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机购置专项资金及其它农机化项目资金。
二、检查内容:
1.农机专项资金拨(支)付是否及时,有无存在滞留、缓拨、移用的问题。
2.规定要求县(市)区级配套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违反规定操作程序办理等问题。
3.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有无存在虚支、挤占、挪用现象。
4.是否按《宁波市农业机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资金专户(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制及项目验收。
5.各类补贴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无按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6.其他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