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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销售市场的通知

  三、整改要求
  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这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满意。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单位要加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职能科室要拿出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在落实政策过程中要两手抓,一手抓规范操作,具体执行;一手抓监督管理,强化检查。通过抓整治、清市场,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农机销售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2.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部门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财政部加强补贴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 “八个不得”以及财政部加强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定,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
  一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二是严禁农机管理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成立公司经销(或变相经销)补贴农机;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与购置补贴有关联的企业职务。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三是严禁虚购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严禁经销商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统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农机管理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经销商和农民收取培训费、推广费和赞助费等。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六是加强补贴监管。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七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三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或转卖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各地要积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补贴机具、补贴标准,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和价格谈判权。搞好咨询服务,做好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售后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户购买适用机具。要发掘典型,树立榜样,宣传亮点,扩大影响。要注重培训工作。农机部门要对购机农户进行农机操作和维修保养方面的培训,要多组织农机现场演示会对购机户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经销商要对购机户进行详尽的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培训,务必使购机户能正常操作所购机具,能对机具进行日常保养,能掌握机具安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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