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查,切实保障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科技、统计等部门对各地制度建立的完备性进行检查,并将各地科技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通报。
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把企事业单位科技统计台账的建立健全情况纳入统计稽查的重要内容。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宁波市企业科技活动定期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活动监测,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科技进步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为定期报表制度。各地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本制度中所有指标数值均取整数。
(四)本制度由宁波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统计对象
本制度统计对象为: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到2000万元之间,且上一年度有科技活动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到2000万元之间,且本年度新增的有科技活动的工业企业。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统计部门负责,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调查表的布置、填报指导、报表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等工作。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字典库取自工业统计。
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门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法人代码及单位详细名称,由统计部门对列入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查,包括调查表的布置、填报指导、报表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等工作。
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到2000万元之间并且上一年度有科技活动的工业企业:由统计部门负责,包括调查表的布置、填报指导、报表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等工作。
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到2000万元之间本年度新增的有科技活动的工业企业:由科技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法人代码及单位详细名称,由统计部门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进行调查,包括调查表的布置、填报指导、报表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等工作。
有科技活动是指:由科研开发活动;有科研机构;有在建的科研基建项目;有购买国外技术(技术引进)活动;有购买国内技术活动;有委托外单位开发活动。
统计部门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报表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等工作;科技部门要做好企业上报的协调工作,并参与数据的审核及催报。
各县(市)区统计、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企业的培训。乡(镇、街道)科技助理、统计员共同负责所属企业的填报指导及审核催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对乡(镇、街道)及企业的考核办法。
四、上报内容、时间及报送要求
本制度上报表式为科技项目情况表( B207-1表)和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207-2表)。
各县(市)区统计局于季后25号前完成数据的审核上报。
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五、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在数据上报前,要组织力量开展对本辖区内企业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评估重点:
一是统计对象的科技统计台账建立及数据质量情况;
二是评估对本地影响大的重点企业数据变化的趋势,关注其项目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减情况是否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数据有异常的要查明原因;
三是评估整个地区的科技活动人员、机构数、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等总量指标与上期报表数据之间的增减状况是否符合地区的经济发展实际;
四是及时与科技部门沟通,分析本地区科技统计数据变动原因及现存问题。
市统计局应及时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例会,通报评估结果。
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及时督促统计对象建立统计台账,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打印归档相应报表。市统计局不定期抽取部分单位进行检查核实。检查以台账为重点,同时包括项目立项依据、专利审请受理通知书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实情况,涉嫌违规违法统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
统计法》给予相应处罚。
六、字典库的维护
各县(市)区根据确定的单位名单调整填报单位,确保网上应报单位与确定单位名单一致;确定单位名单与单位字典库核对,添加未入库单位,确保科技统计单位全部入库。
各县(市)区应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将单位字典库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根据县(市)区报送情况调整字典库,字典库一旦确定,当期不再修改。
七、调查表式
科技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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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号: B207-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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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机关: 宁波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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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机关: 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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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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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浙统制[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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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20 年 月
| 有效期至: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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