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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火灾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8号)要求,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将包括建筑防火、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和消防水源等在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纳入乡镇、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农村社区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要推进消防服务进农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要大力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1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1套灭火设备器材、1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1份《居民防火公约》。要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作为消防宣传的核心内容,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消防宣传。各级要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介要履行消防宣传义务,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加强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11·9”消防日、“消防安全宣传月”、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强化消防教育培训。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要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3.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要把消防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采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为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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