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市政府每2年组织对全市的整体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专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城市火灾风险、消防站布局和消防车辆装备布局等,并在综合评估与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可行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分阶段解决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建设问题。
(二)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各自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编制完成新一轮消防专项规划,各建制镇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其中。各地要根据城镇发展情况,及时完善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切实抓好规划实施,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确保城镇消防安全。
2.增加城市消防站建设布点。在诸城市、寿光市、滨海开发区各建成1个特勤消防站;在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各建成2个一级消防站;在诸城市、寿光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寒亭区、坊子区、经济开发区、峡山发展区、金宝工业园区、潍城区大学城附近、潍城鲁东物流园各建成1个一级消防站;在潍城区(向阳路北宫街以北区域)、奎文区(鸢飞路与玄武街交叉口附近)、高新开发区(北宫街与潍县中路交叉口附近)各建成1个二级消防站。
3.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由规划、市政、建设、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市政消火栓联合验收机制,新建道路消火栓由道路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建设、验收,财政部门拨款,确保新建城市道路与配套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市政部门牵头,财政、消防等部门配合,对历年来缺建的市政消火栓,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于2013年年底前补建到位。公安、市政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打击、惩治损坏市政消火栓行为。
(三)加强火灾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火灾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场所),要定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并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2.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六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到2011年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到2012年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要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高层建筑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设置逃生器材,倡导家庭配备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对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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