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各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出版发行单位必须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印制企业印制,并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制企业。印制企业承印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印制委托程序,必须事先核查委印单位是否具有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资质,委印手续是否有效和齐全,不得承印无出版资质和手续无效或不齐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跨省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分别在出版单位所在地和印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发行。发行企业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从具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进货,并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
(四)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市场。未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出版、印制、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印制、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
(五)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印制企业要通过采用绿色原辅材料、改善印制设备、改进印制技术等,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往市场。发行、委印单位应对承印单位送交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质量验收,不许接收、发行不合格产品。
三、强化管理措施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要以“治散治滥、打盗打非”为重点,明确措施,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