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法监察管理系统数据的整理和核实工作
数据是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运行的基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须按照系统建设标准要求,于7月20日前将巡查人员和管理人员用户资料(见附件3)以及管辖单位情况(见附件4)及时上报市局信息中心。结合正在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将相关数据及时整理入库。
(四)建立与系统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
开展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对传统土地执法方式的变革,是土地执法工作的一次创新,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与系统运行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规范系统的运行,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水平。
三、落实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实行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为切实做好系统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需要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人员名单(见附件5)于7月20日前上报给市局信息中心。
(二)落实必要的资金和设备,保障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承担着系统运行所需要硬件设备购买、移动网络流量、系统维护、人员培训等费用,要及早安排落实,不影响系统整体建设进度。
(三)加强协调,合理推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涉及业务、技术和资金等多方面,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建设,多方配合”的要求,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信息中心、国土所之间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整合资金、设备和人员,形成合力。
联系人:法制监察局 尚玉辉 87956060
信息中心 周张琪 87926255
监察支队 巩 浩 87956237
附件:
1、GPS终端设备配置清单;
2、移动公司联系人员名单;
3、巡查人员和管理人员用户资料表;
4、管辖单位情况表;
5、系统建设联系(负责)人。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