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重点发展战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2、基础设施、社会公建项目需完成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产业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咨询,且满足环保要求。申请项目填报《申请使用市统筹指标指标项目储备库统计表》(详见附件1)。
3、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等农转用报批前期工作;
4、达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标准;
5、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
(四)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流程
1、项目申报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原则、范围和条件等要求,由当地发改、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分“轻重缓急”提出项目排序,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于年底前一次性联合上报市国土和发改部门。市级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市级各部门报市国土和发改部门。
2、项目储备
根据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情况,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产业准入、导向等方面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审核;市国土部门对项目规划性质、前期工作、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方面进行技术审查。其中,工业项目的审查实行专家评审制。市发改部门按照《宁波市使用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工业项目评审细则(暂行)》(附件2),委托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工业项目进行评审,会同市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查后形成工业项目排序,排序结果作为安排工业项目市统筹计划指标的依据。
通过审查,前期工作到位,符合项目储备条件,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或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进入市项目储备库。
3、计划编制
根据市统筹计划指标数量,市国土、发改部门从市项目储备库中研究提出市统筹计划指标分批安排草案,经建设用地计划管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编制市统筹计划指标分批安排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
4、计划下达
市统筹计划指标计划安排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发改部门联合下达。
三、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留用地指标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尤其是发改、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多的优势,努力将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级项目,从而按相关规定使用省预留规划指标和国家统筹计划指标,实现规划和计划指标“双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