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储备原则
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市级项目储备库以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为主,并严格按照市统筹计划指标的安排原则、范围和条件等要求,及时补充各地、各部门谋划生成的新项目。未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在当年安排市统筹计划指标。
3、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按照我市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市统筹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大、容积率高、单位面积产出多、财税贡献率大、经营年限长的项目,坚决制止建设用地批而不用、多报少用等现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
4、时效性原则
进一步提高市统筹计划指标使用效率,市里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分批下达用地指标。对市政府确定的急需用地项目,项目用地指标及时下达。下达的指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批,逾期未上报的,收回已下达的计划指标,原则上当年度不再安排。
(二)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范围
1、重大基础设施
交通、能源、水利等市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2、市本级公共设施
市本级实施的公检法司、党政机关、国防军事等建设项目,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科技、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城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项目。
3、工业
(1)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2)总投资5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总投资10亿元以上对转型升级具有关键带动作用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
(4)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重点工业区块,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环境污染小、产出效益好,且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
4、现代服务业
(1)列入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基地),或国家(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科技、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项目;
(2)对转型升级起重大带动作用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平台项目。
(3)市外引进的企业总部。
5、国家明确要求的,或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其它项目。
(三)市统筹计划指标项目用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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