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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2、项目储备原则

  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市级项目储备库以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和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计划为主,并严格按照市统筹计划指标的安排原则、范围和条件等要求,及时补充各地、各部门谋划生成的新项目。未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在当年安排市统筹计划指标。

  3、节约集约原则

  严格按照我市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市统筹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投资强度大、容积率高、单位面积产出多、财税贡献率大、经营年限长的项目,坚决制止建设用地批而不用、多报少用等现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

  4、时效性原则

  进一步提高市统筹计划指标使用效率,市里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分批下达用地指标。对市政府确定的急需用地项目,项目用地指标及时下达。下达的指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批,逾期未上报的,收回已下达的计划指标,原则上当年度不再安排。

  (二)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范围

  1、重大基础设施

  交通、能源、水利等市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2、市本级公共设施

  市本级实施的公检法司、党政机关、国防军事等建设项目,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科技、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城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项目。

  3、工业

  (1)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2)总投资5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总投资10亿元以上对转型升级具有关键带动作用的传统优势工业项目;

  (4)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重点工业区块,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环境污染小、产出效益好,且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其他工业项目。

  4、现代服务业

  (1)列入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基地),或国家(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信息科技、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项目;

  (2)对转型升级起重大带动作用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平台项目。

  (3)市外引进的企业总部。

  5、国家明确要求的,或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其它项目。

  (三)市统筹计划指标项目用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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