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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91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经发局):

  为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导向作用,切实推进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别化、精细化管理,用好用足十分紧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下简称“计划指标”),不断谋划和拓展我市发展的新空间、新优势,根据市政府《关于严格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甬政发〔2005〕6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统筹计划指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合理分配年度计划指标

  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分解下达和市统筹两部分。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确定的发展导向等因素,拟定当年度分解下达和市统筹计划指标的分解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分解下达计划指标按照各地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和单位土地GDP产出增长率、规划期内剩余规划空间、前三年供地率等修正参数综合平衡后安排下达,主要用于保障各地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主导型产业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市统筹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度快、投资效益显著的市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市本级公共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经县级申报、市级部门审核、市政府同意后分批下达。为集中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大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从2011年起,每年用于安排重大产业项目的统筹计划指标占全市年度计划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二、加强和规范市统筹计划指标使用管理

  (一)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原则

  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必须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突出重点、规范有序”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符合“六个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项目。

  1、突出重点原则

  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要求,申报市统筹计划指标的项目必须是事关宁波当前和长远发展、列入市以上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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