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的不同情况,对各县(市)、区局(分局)的考核分A、B两类进行。其中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江北、镇海、北仑为A类,海曙、江东、大榭、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杭州湾为B类。在A类中取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前3名的为优秀;在B类中取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排列前2名的为优秀。除此外,总分在85分以上的为良好,总分在84-75分的为合格,74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
对各县(市)、区局(分局)的年度目标考核,以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书为依据,以市局统一制定的考核计分办法为标准(见附件),采取各单位自评、市局机关处(室、局)核实打分、考核小组评定与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局(分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考核目标逐项检查、自评。对工作完成情况如实报告,并说明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二)考核小组审核
1、市局相关处(室、局)根据职能分工,对各县(市)、区局(分局)工作进行核实打分。
2、由李承戍副局长、张志勇纪检组长,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制局负责人组成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制局抽专人组成。在机关处(室、局)打分、考核小组办公室汇总的基础上,对各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时间与要求
各县(市)、区局(分局)于每年的1月5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交考核小组办公室汇总。对自评情况必须客观、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将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项目目标的基本考核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局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3:
全市国土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
目标分类
| 加减分
标 准
| 加 减 分 条 件
| 依据要求
| 目标
总分
|
基本工作考核目标
| 基本分
| 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 提供证明材料
| 100
|
±0.1N
| 目标完成比计划±5%-±10%以内(含±10%)
|
±0.2N
| 目标完成比计划±10%-±20%以内(含±20%)
|
±0.3N
| 目标完成比计划±20%以上
|
党风廉政建设:加减分标准、加减分条件见附件2
|
其它工作
考核目标
| 评分标准按照督查的内容另行确定
| 督查通报
| 20
|
获奖加分
| 每项+5分
| 单位获省、部级奖励表彰
| 提供证明材料
|
每项+3分
| 单位获市、厅级奖励表彰或被市、厅级领导批示表扬
|
每项+1分
| 单位获市级部门、省厅级部门奖励表彰
|
否决项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受到有关部门查实处理的;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影响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完成或对国土资源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于工作失误,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信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备
注
| 1、N为列项目标的基本分。
2、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该目标不予加减分。
3、同一工作获市或省以上奖励按最高奖计分(获奖须有书面依据),个人获奖不加分。
4、奖励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加分,但应在总结报告中提出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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