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要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数字认证、信息安全等级测评等工作机制,建立重要数据容灾中心。(市公安局、市经信委牵头)
(4)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
加快政府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教育科研、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专业数据库建设。(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负责)
探索建立多层次、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管理机制,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中心(平台)。(市经信委牵头)
研究建立信息资源的产权制度,加快信息亭、市民卡等工程建设,完善公共场所上网环境,为公众提供便利的信息获取渠道。(市经信委牵头)
(5)推进智慧支撑体系建设
以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大学等为依托,建设智慧城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软件开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为依托,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打造智慧城市人才高地。(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5.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
(1)节能减排
推广节能降耗新工艺新技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和对标考核,推进重点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和工业区集中供热。(市经信委牵头)
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抓好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谋划建设一批氮氧化物和氨氮减排工程。(市环保局牵头)
(2)发展循环经济
到2015年,争取创建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区20个、示范企业50家。围绕石化、钢铁、能源等重大产业,大力发展深度加工业、高端制造业,构建循环型临港工业产业链、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农产品加工循环产业链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3)资源节约利用
实施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加强城市再生水开发利用,实行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负责)
强化用地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鼓励使用高性能、低消耗的可替代材料和再生材料。(市经信委牵头)
实施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提高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程度。(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经信委负责)
(4)环境保护
开展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废气专项整治,实施全社会用煤总量控制,加快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替代步伐,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市扬尘防治,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0%。(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千里清水河道”工程,开展三江流域及其上游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巩固姚江治理成效,深化以甬江流域为重点的市域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
开展城区截污纳管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完善配套管网设施。(市住建委、市城管局负责)
继续推进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社会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市环保局牵头)
统筹城乡污染防治,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清运体系,继续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市城管局牵头)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市农业局牵头)
编制宁波船舶防污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设海上油污应急设备库,完善海上防污应急体系。(市相关部门配合宁波海事局落实)
(5)应对气候变化
制订实施《宁波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排放量统计、评价和考核机制。(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牵头)
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在江河源头、大型水库、森林公园、沿海单面坡及水土流失易发区等重要的生态区域或生态脆弱区域,建设生态公益林。(市林业局牵头)
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低碳化发展,逐步形成低碳产业结构,强化企业生产工艺和流程低碳化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负责)
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提高天然气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市发改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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