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倪炜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宁波电业局、市法制办、市港航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制定出台机制砂生产使用管理规定,扶持机制砂发展,选定矿区、简化程序、加快出让,力争在9月底前实现机制砂批量生产;制定建设用砂应急预案,引导企业广辟砂源,多渠道从市外调运天然砂,最大限度减轻海砂禁采带来的影响;规范建设行业用砂,加强质量监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市建设市场禁止使用海砂。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督促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快制定出台机制砂生产扶持政策,引导外地天然砂调运及整治非法开采海砂,负责做好与舟山方面的沟通、协调。
2.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面禁采海砂的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海砂禁采的原因及我市的应对措施。
3.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全面禁采海砂后可能出现的采砂船船东、运砂船船东、淡化海砂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群访、越级访和堵塞航道等不安定因素,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4.市发改委:做好机制砂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市住建委:牵头制定出台我市机制砂生产使用管理规定,拟定机制砂研发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计划;制定建设用砂供应预案,引导企业广辟砂源;规范建筑行业用砂,加强质量监管。
6.市经信委:做好扶持机制砂生产发展相关工作,牵头引导淡化砂场转产经营外地天然砂业务。
7.市交通委:引导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广辟砂源,规范交通行业用砂,加强质量监管。
8.市国土资源局:选定机制砂生产矿区,简化出让程序,加快矿产出让;抽调人员参与禁采禁用整治工作,根据《
矿产资源法》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采砂船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移交省海警二支队查处。
9.市公安局:牵头开展对宁波海域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整治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非法采砂船船东、运砂船船东、淡化海砂经营户及从业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