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海砂禁采暨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海砂禁采暨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海砂禁采暨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工作方案
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上交通秩序,确保宁波港主航道通航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宁波-舟山海域全面禁采海砂后对宁波建设市场带来的影响,维护宁波社会稳定,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禁采、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整治力度,禁止宁波海域非法采砂行为,全力维护宁波港主航道正常通航秩序,有效保护宁波海域海洋资源;积极引导调运外地天然砂源,加快扶持机制砂的研发生产,制定出台机制砂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力争今年9月底前批量生产并投放市场,减轻全面禁采海砂对宁波建设市场带来的冲击;加强建设行业用砂管理,在多渠道保障建设用砂供应的基础上,适时全面禁止使用海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平稳有序推动海砂禁采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市海砂开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海砂禁采暨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一协调全市海砂禁采和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勇任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惠敏,副市长苏利冕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海砂禁采维稳办公室和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市海砂禁采暨建设用砂生产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砂禁采和建设用砂生产供应管理相关工作,并负责做好与舟山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1.市海砂禁采维稳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卢进新任办公室主任,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宁波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省海警二支队、宁波港集团公司、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及镇海区、北仑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通过从各单位抽调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宁波海域非法采砂和偷运海砂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力维护主航道通航秩序和宁波海域交通安全;对可能出现的采砂船东、运砂船东、淡化海砂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群访、越级访等不安定因素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依法稳妥处置,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