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创驰名商标,推荐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工商行政管理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及分局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调配和管理;负责局系统基层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负责局系统先进评比表彰及评残抚恤申报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及分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全面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提出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规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管理局系统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