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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工商分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五)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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