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法二处
具体承办公安、教育、科技、监察、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民宗、文广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审计、环保、体育、统计、安全生产监管、外事、侨务、口岸打私、人防、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国家、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草案征询市政府意见的工作;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复议应诉处
按分工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起草行政应诉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受理并审理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了解、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复议监督指导处
按分工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对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和上报;负责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调解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六)政府法制监督处(法律顾问事务处)
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查、认定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和政府法制干部的法制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