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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发布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发布的通知
(甬建发〔2011〕129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6号)第十条规定,决定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登记和发布工作。对质量合格、手续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予以备案,颁发备案证书,对已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宁波市建筑节能信息网上发布公示。
  具体受理工作委托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办理。宁波市建筑节能信息网网址:www.nbjzjn.com,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地址: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74-87329066。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用于建筑工程时,应事先提出备案申请,受理后统一进行审查,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和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
  三、新型墙体材料委托宁波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受理与审查,审查合格后统一予以备案、登记和发布。
  四、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发布的范围:
  (一)墙体及屋面的保温、隔热、遮阳材料及其辅材;
  (二)节能门窗、幕墙及其密封材料;
  (三)节能型新型墙体材料;
  (四)应用于建筑中的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系统;
  (五)其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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